四、认真做好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在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同时,抓好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支持督促公安、交通、海洋与渔业、海事、铁路、民航、建筑、国防科工办等部门,认真做好道路和水上交通、铁路、航空、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迅速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现在开始,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第四战役的工作安排,迅速开展“迎国庆、保平安”安全自查、督查活动。要督促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前三个战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家,深入企业,跟踪督查,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盲区和盲点。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凡是当前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监控措施,逐级落实监控责任人,确保万无一失。
六、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和值班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根据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科学施救、救援有效。要认真落实领导值班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并对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做好全面安排,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坚持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和续报,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请各市安监局将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安排情况(表格附后)于9月26日前报省安监局办公室。从9月29日至10月4日,各市安监局每天下午4:00前要将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情况报省安监局值班室,10月5日上午9时前要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报省安监局值班室。
省安监局办公室传真:0531-81792267。国庆节值班电话:0531-81792255,传真0531-81792256。
附件:2008年“十一”期间值班安排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