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南府发〔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二日
南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成就和不足
“十五”期间,我市老龄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实行了社会化发放,推行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但是,由于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老龄事业总体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峻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老年人权益维护不够细致和深入,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定位不明确。城乡养老保障水平还不高,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仍滞后,老龄事业经费未形成机制、老年产业亟待开发等。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影响
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07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83.1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17%。 “十一五”期间,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家庭小型化的背景下,“空巢家庭”和“四二一”结构家庭的数量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将更加突显,老年人口抚养比例逐年上升,养老保障费用增加,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高龄老年人的社会照料压力越来越大,将影响我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