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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1.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各县(区)把老龄产业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本区域扶持行业目录,出台相应的老龄产业优惠政策,引导发展老龄产业市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老年服务产业,通过财政补贴使老年人享受社会福利服务、购买有偿服务等形式大力支持老龄产业发展。

  2.加大老年人产品开发力度。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老年人消费需求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研究,鼓励、引导开发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提供食品、服装、医疗保健、健身活动、娱乐旅游、文化学习、各种咨询、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老年产品和服务项目,建立老年用品市场和服务市场。通过老年用品专卖、展示、交流等形式,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人合理消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

  3.加强老龄产业管理。建立老龄产业评估、管理机构,制定老龄产业评估标准,制定和完善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执行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用品、服务项目的研发及进入市场、售后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评估,对老龄产业各机构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四)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建立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机制。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层党群组织的作用,加强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理论、时事和政策学习,使老年人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

  2.发展老年教育。县(区)加大对老年文化教育设施的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兴办各类老年教育。老年大学和学校在现在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有所增加,县(区)的老年大学不少于1所,乡(镇)、街道有1所老年学校。重视发展面向老年人的广播、电视、网络和函授教育,办好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提倡社区办学,使更多的老年人就地就近参加学习。教育内容按照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原则安排,使老年人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注重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预防抵御灾害、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到2010年,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县(区)为70%,乡(镇)为50%。

  3.加大老年文化建设。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积极组织老年人题材的文艺作品。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建立健全服务公示制度,方便老年人了解、使用和监督。积极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农村文化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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