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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我市老龄工作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加强领导、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老龄工作机制。要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列入工作考核目标,经常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主管老龄工作的领导,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为老服务工作职责。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要适应“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做到工作关系顺,职责明确,并保证必要的业务经费。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政治、社区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爱岗敬业、勤政廉政、开拓创新、实干高效的老龄工作队伍。

  (二)加大投入,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实际需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根据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支持,对直接用于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老年教育、人才培训、科学研究、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老龄事业经费支出,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合理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适时调整,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政投入机制。扩大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规模,在彩票所筹资金中按比例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鼓励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和外商投资老龄事业,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资机制。

  (三)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发展老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创造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舆论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多种形式地开办有关老龄问题的宣传节目和栏目。利用重大节日和敬老节,大力宣传国家对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老年人的历史贡献、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在公共活动场所开设老龄宣传窗口,不断加强对人口老龄化及其影响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严峻性、紧迫性的认识,从而引起全社会对老龄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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