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密切配合,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协调发展。公安、消防、安监、建设、规划、房产、工商、广电、教育、文化、卫生、商务、旅游和民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严格执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和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及时查处;由此而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机制,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适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与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
(五)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和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宣传媒体要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
附件:
南宁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组织部署情况
| 宣传发动情况
|
组织召开
会议(次)
| 成立领导
小组(个)
| 制定方案、
通知(份)
| 是否向社会公告
| 各级新闻媒体刊播稿件(篇)
| 张贴标语(张)
| 挂横额(幅)
| 印发宣传资料(份)
| 消防教育培训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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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县级
| 市级
| 县级
| 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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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专项治理单位数
| 各地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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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个)
| 旅馆、宾馆饭店、餐馆(个)
| 商场、市场(个)
| 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个)
| 其 他
(个)
| 总 数
| 派出检查组(个)
| 出动
人次
| 检查
单位(家)
| 发现
隐患(处)
| 督促
整改(处)
| 下发法律文书(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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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情况
| 今年来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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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停业(家)
| 取缔、查封(家)
| 警告
(人)
| 拘留(人)
| 罚款(万元)
| 隐患总数(个)
| 已完成整改(个)
| 落实整改措施(个)
| 未整改(个)
| 实施挂牌督办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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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个人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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