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08-2012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指标解释
1.万元生产总值能耗
指标解释: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的耗能量。计算公式为: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全社会综合能耗量(吨标准煤)/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经贸等部门
2.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
指标解释: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的取水量。计算公式为:
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全社会总取水量(立方米)/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水利部门
3.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标解释: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统计部门提供数据范围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取水量。计算公式为:
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工业用新鲜水量 (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水利等部门
4.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标解释: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计算公式为: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净灌溉用水总量/毛灌溉用水总量
数据来源:统计、水利部门
5.主要污染物削减率
指标解释:指辖区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与基准年排放数量的比率。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主要污染物指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计算公式为:
主要污染物削减率=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基准年排放量×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6.省控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
指标解释:指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占全省企业主要污染物产生量80%的1000多家重点监管企业的达标排放率。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7.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
指标解释:是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工建设项目数占开工建设项目总数的比率。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8.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率
指标解释:是指“三同时”合格项目数占应执行“三同时”项目数的比率。其中, “三同时”项目数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规定应有环保设施的投产建设项目数。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9.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是指报告期内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10.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
指标解释:是指报告期内省控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数量与污水处理厂总数的比率。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1.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是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是指经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和管理的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其中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量是指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评定的I、Ⅱ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12.所辖县(市、区)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危险废物处置处理
指标解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是指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和集中焚烧处理的比率。危险废物处置处理是指对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易燃性、有毒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者传染性废物的处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