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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意见

  (三)实施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对学校教育行政管理、德育管理、课程教学及评价、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学生管理、学校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质量体系进行量化考核,促进全区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实现规范化管理,形成完善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教育教学考评制度和课程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课程方案规定开足开齐课程。继续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形成完整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体系,基本建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运行机制。深入实施课堂教学质量工程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全区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基本形成自治区、市、县 (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梯队。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培养,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四)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师培训长效机制,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增加教师培训经费,有计划地对教师队伍进行系统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建立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核定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凡有空编的县(市、区),在事业单位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腾出的编制主要用于补充教师。采取培训、录用、转岗、辞退等方式逐步清理代课人员,从2008年起,各地不得新聘用代课人员,对违规聘用代课人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继续抓好特岗教师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等支教工作,形成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稳定机制。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着力改善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将教师津补贴纳入绩效工资之中,原则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对在边远农村地区工作的教师,给予住房补贴。
  (五)完善“两基”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以及乡镇、村干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从2009年起,在全区实行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加强学生就学动态监控。 自治区建立义务教育县 (市、区)普及程度指标监控体系,定期公布指标动态情况。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重点加强民族教育,完善民族教育政策体系,继续实施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质量,保证少数民族学生“进得来,上得起,学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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