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督促各辖市区落实普查经费;
3.负责提供分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
市民政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提供分地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2.负责提供民政部门所属烈士陵园纪念馆、社会团体、社会福利业等行业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3.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4.负责督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最新行政区划划分情况和最新变动情况。
市劳动保障局:
负责提供分地区劳务公司、职业中介服务、技工学校等行业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劳动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负责协调劳动工资方面的事项。
市建设局:
1.配合实施房地产和建筑业普查工作
2.负责提供分地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公共汽车、拆迁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等行业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建设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3.协助做好水消耗普查工作及相关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交通局:
1.负责提供分地区道路运输业、出租车、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等行业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交通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
负责提供分地区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的常规统计数据。
市农林局:
负责提供分地区本系统的单位(除一产外)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农林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市外经贸局:
负责提供分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外贸企业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外经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