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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镇江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1.负责提供分地区各类学校(不包括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办学单位的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2.参与整个教育行业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科技局:
 
 1.负责提供分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2.负责督促各级科技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科技活动以及R&D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市文化局:
 
 1.负责提供分地区文化艺术业、室内娱乐业、音像业等行业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文化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卫生局:
 
 1.负责提供分地区卫生行业(剔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以及“五小”单位的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卫生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广电局:
 
 参与全市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采用广播、电视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营造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各方面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市旅游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旅游等方面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提供分地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等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旅游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地税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提供分地区区域内纳税单位(正常户、非正常户)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纳税情况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地税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3.提供第二、第三产业分行业的税收综合资料。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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