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领导小组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提供分地区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工商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2.协助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以及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质监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组织机构代码方面基础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提供分地区各类单市区质监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国税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
1.负责提供分地区区域内纳税单位(正常户、非正常户)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纳税情况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国税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3.提供第二、第三产业分行业的税收综合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1.负责提供本系统所属和本系统所负责组织普查范围内在当地的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资料,并标明本系统所组织普查单位的名单;
2.协助做好本系统的清查工作以及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3.负责对银行、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邮政储蓄及其他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进行财务状况普查;
4.负责将《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负债和损益表》(暂定)汇总数据和分地区的普查数据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江保险协会:
1.负责提供本系统所属和本系统所负责组织普查范围内在当地的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并标明本系统所组织普查单位的名单;
2.协助做好本系统的清查工作以及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3.负责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对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进行财务状况普查;
4.负责将《保险业负债和利润表》(暂定)、《保险机构费用明细表》(暂定)、《保险中介机构财务状况表》(暂定)的汇总数据及分地区的普查数据报送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