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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本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含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和其它部门系统所属的学校、医院等单位)中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
  五、建房标准
  集资建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
  1.一般干部(含初级职称)75㎡;
  2.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
  3.县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
  4.地厅级干部(含正高级职称)130㎡;
  5.四套班子的宿舍楼搬迁户控制150--200㎡以内;
  以上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房价按照当年同地段、同结构的市场价计算。
  六、计划和规模
  从2008年起,集中统建集资房分三期进行建设。2008年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州本级集资建房摸底调查,制定方案、项目立项、资金筹措、计划编制、第一期集资建房700--800户的开工工作;重点解决申请集资建房的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明后两年再分批开工建设600--700户住房,直到逐步解决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集资建房建设规模的确定,即要考虑到逐步改善干部职工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也要考虑土地、财政和伊宁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根据州本级住房困难家庭的状况,按照集资建房的计划,从2008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分三期,合计为:1300--1500户左右,按户均90㎡计算,总建筑面积为:11.7万㎡--13.5万㎡左右。
  七、建房方式
  (一)单位自建。就是在符合伊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盘活州直机关单位现有闲散土地资源、分批进行;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建房前协议(合同)协定的方式,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实行集资合作建房。凡合作集资建房的单位,均要按照单位集资建房总套数的10--20%的比例,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调配。
  (二)集中统建。就是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科学规划,分期开发林科所地块,新建一定规模的居住型小区。要求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以确保州本级第一期工程顺利进行。
  一是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林科所(飞机场路)集资建房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建设用地申请、前期工程费计划编制、小区规划设计的评审、工程开工建设等工作;
  二是州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林科所(飞机场路)建设用地的征迁、置换、补偿等工作(可在伊犁河南岸选择土地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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