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乡规划控制区以外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并批复后方可办理有关土地手续,无选址批复的,要进行清理并查处。
(三)要规范出让程序,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要加强对不按规定方式出让和出让程序不规范的责任追究。二是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存在的腐败行为一查到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做好2008年的专项清理工作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省五部门《贵州省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2008年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专项清理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07〕146)的要求,对2008年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从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五个方面逐宗进行清理,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三是要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四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让方式不合法、出让程序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四、要加强材料数据上报和督促检查工作
一是要切实做好相关材料、数据的上报工作。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在2009年1月20日前,填报《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汇总表》、《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统计表》、《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在2009年1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以便州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二是要加强督促检查。2008年10月前,州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回头看”整改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州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专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便迎接省和国家五部门的检查验收。
附件: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监发〔2008〕1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