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 加强指导,强化检查考核。州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口岸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口岸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企业的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县市、口岸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9月份组织对各县市、口岸重点行业、饮用水水源地、2005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㈣ 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工作。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自治州将挂牌督办一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违法案件。
㈤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作用。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要按照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投诉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广泛参与,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工作安排
㈠ 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9月17日前将本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 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10月)。各县市、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排污行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责任人。9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