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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四、取消柴油清净剂加价。省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柴油添加清净剂加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8〕46号)同时废止。成品油销售企业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以小包装形式单独销售清净剂,由消费者自由选择。

  五、液化气出厂价格暂不作调整。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及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要在12月19日12时前将调价方案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省局价格一处。(联系电话:0311-85206702,传真:0311-85206703,邮箱地址:sjjgyc@hebwj.gov.cn)

  附表: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表: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08年12月19日起执行)

  单位:元

品  名

品质比率

每吨价格

每升价格

一.汽油类

 

 

 

90#高标准清洁汽油(Ⅱ)(标准品)

100

6335

4.73

93#高标准清洁汽油(Ⅱ)

106

6715

5.10

97#高标准清洁汽油(Ⅱ)

112

7095

5.39

 

二.柴油类

 

 

 

0#柴油(标准品)

100

5725

4.95

正5#柴油

98

5611

4.85

正10#柴油

96

5496

4.75

负5#柴油

103

5897

5.09

负10#柴油

106

6069

5.24

负15#柴油

108

6183

5.34

负20#柴油

111

6355

5.49

负30#柴油

113

6469

5.59

负35#柴油

115

6584

5.69

负50#柴油

118

6756

5.84

10#重柴油

91

5210

4.50

20#重柴油

87

4981

4.30

30#重柴油

85

4866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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