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强对我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经研究,对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3年以上、需要继续配制的品种开展再注册工作。现将《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方案

  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已核发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满3年需要继续配制的,开展再注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两个安全、一个有作为”的目标,依法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通过对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淘汰不具备配制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数据库。从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范围
  凡2004年10月28日以后,经省局核发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或有效期3年届满品种,并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相应配制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
  三、不予再注册的判定原则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
  (三)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
  (四)经再评价属于淘汰品种,如质量不稳定,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
  (五)再注册品种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配制范围不相符的;
  (六)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四、申报资料
  申请医疗机构再注册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表》(附件1)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