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办公室平时应对建设厅电话、传真、局域网及与省政府信息中心的网络连接进行认真维护,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必须保证计算机和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保障地震应急期间通讯与信息传送渠道畅通。
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重要房屋建筑、城市燃气供热、住宅区的物业、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城市道桥等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
6.2 应急装备保障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震、抗风、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工程抢险设备、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配方案,纳入数据库,并报市建委备案。
6.3 应急队伍保障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基本队伍,并纳入数据库,同时报市建委备案。
工程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抗震鉴定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质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抗震鉴定、研究应急对策的任务;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建委要组织、鼓励有关科研、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抗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各地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城市道桥管理部门应该制定安全鉴定支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鉴定水平。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市建委要加强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城市水源和供水系统、重要房屋建筑、燃气供热、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道桥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并结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6.6 监督检查
市建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建设部门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垃圾和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