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七、调整后的最高供应、批发、零售价格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海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标号单位最高零售价格
90号汽油元/吨6350
元/升4.65
93号汽油元/吨6731
元/升5.06
97号汽油元/吨7112
元/升5.38
98号汽油元/吨7720
元/升5.96
0号柴油元/吨5730
元/升4.85
-10号柴油元/吨6074
元/升5.14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