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商局集中开展整治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有关处级单位:
现将《沈阳市工商局集中开展整治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沈阳市工商局集中开展整治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市局决定, 20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沈政办传〔2008〕24号)精神为指针,本着排查要认真,责任要到人,整治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工作原则,把整治的重点放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比较集中的城乡结合部,集中力量打击各类冒险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死灰复燃。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
(二)重点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液化气站、加油站、民用烟花爆竹、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等。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上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无照经营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及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擅自继续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程云伟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张国宾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个私处、企管处、外资处、注册分局、市场分局、监察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个私处,办公室主任由马传林兼任。
四、整治内容与职责分工
(一)严格市场准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前置审批的规定,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查,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和项目,凡未取得前置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此项工作由市局注册分局牵头,外资处、个私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