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2年,基本完成省内国家高等级航道规划建设任务,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1400公里,长江干流安庆以下航道水深达到6米,可通航5000-10000吨级海船;港口年吞吐能力达到4亿吨以上,新增1.8亿吨,其中,集装箱年吞吐能力新增57万标箱,突破70万标箱, 主要港口及沿江港口群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显著提高。
到2020年,改善航道里程1000公里,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超过2000公里;港口年吞吐能力超过6.0亿吨,其中,集装箱突破260万标箱;水运基础设施较好地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主要建设任务。
全面开展高等级航道建设。2008-2012年,改善航道里程700公里,新增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300公里。重点整治完成芜申运河(安徽段)青弋江线路及水阳江线路、合裕线航道、沙颍河航道,启动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工程,加快长江、淮河干支流航道联动开发。
加强港口码头建设。加快芜湖、马鞍山、安庆、合肥、蚌埠5个国家级主要港口建设,强化主要港口及沿江港口群枢纽地位。积极实施芜(湖)马(鞍山)组合港战略,“十一五”末建成亿吨大港。大力发展公用码头,加快大型专业化码头建设,加大现有码头技术改造力度,提升装卸机械化水平。
加强水运市场建设。发展壮大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等大型港航企业,鼓励各种社会力量进入水运建设和经营市场,基本建成开放竞争、衔接有序的水运建设大市场。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引导水运与其他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协调发展。
三、强化规划指导作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六)科学编制规划。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宜水则水、宜陆则陆的原则,依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岸线利用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航运发展规划,结合水利、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调整全省江河流域航运发展规划、航道发展规划、港口总体规划、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等,完善全省水运规划体系。
(七)加强规划指导。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指导航道整治、港口建设以及后方陆域开发,确保水运资源的合理利用。要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对具备规划建港条件的河流岸线,预留足够的水域和后方陆域,以满足港口物流和临港工业发展需要。在港口规划和建设时,要统筹考虑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以及铁路的衔接,加强疏港道路、铁路支线建设,改善港口集疏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