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门诊规定病种的定点医院一个参保年度内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定点医院的,于每个参保年度11月份到专设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淮南市城镇居民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由参保居民本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如有将证转给他人使用以及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证收回,停止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并追回医疗费用。如医疗证遗失及时到专设窗口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淮南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的大病、特殊疾病鉴定标准
一、高血压Ⅲ期
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并伴有下列靶器官损害,其中一项目者:
1、心脏:有心绞痛或心肌梗塞,左心功能不全,心电图示有心肌缺血、心肌梗死图形;超声心动图示有心收缩、舒张功能异常;X线示有左心室扩大,肺淤血征象;
2、脑: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卒中及高血压脑病,颅脑CT示脑出血或脑梗塞、脑水肿征象:
3、肾脏:肾功能不全,血肌酐>177MMOL/L,尿素氮达到9MMOL/L;
4、眼底病变:眼底视网膜动脉出血、渗出或严重狭窄,有或无视神经乳头水肿;
5、血管:有动脉夹层,动脉闭塞性疾病。
二、冠心病
1、有典型心绞痛发作或心肌梗塞病史,而无重度主动脉瓣狭窄,关闭不全,主动脉炎,也无冠状动脉栓塞或心肌疾病等证据;
2、40岁以上病人有心脏增大,心力衰竭或乳头肌功能失调伴有休息时心电图明显心肌缺血而不能用心肌疾病或其他原因解释,并有冠心病易患因素者,如肥胖、高血压、高脂肪、糖尿病等;
3、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日常生活严重受限,轻度活动即出现心悸、胸闷、呼吸困难,不能胜任日常工作。
三、糖尿病
确诊糖尿病有下列慢性并发症之一者:
1、大血管病变:冠心病、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