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必须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察,做到百分之百行政监察到位
凡有工程建设任务的各级各部门,都要公开向社会作出“八个百分之百”的郑重承诺。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管好自己,管好家属、亲友、下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以权谋私,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定、强领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和党纪国法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行监督关口前移,做到严管、精管、细管,确保每个环节都监管到位。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举报投诉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查处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监理企业发现有违法转包、分包或者挂靠行为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不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预决算审计,做到百分之百工程预决算审计到位
各级审计监督部门在重点抓好施工预算、竣工决算审计的同时,要从事前审计入手,加大对建设项目工程概算的审计监督力度,防止建设工程项目问题后置。强化建设阶段的投资控制,不断加强对设计的宏观审查和微观监督,从严把好审计关。提高设计概算的精确度,制定合理的设计收费办法。在建设业主与建筑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要对工程合同进行必要的审计,以保证建筑合同的合法、合理、有效。
八、必须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做到百分之百不出腐败案件。
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各级各部门在项目安排时,要按照公开、透明、有效的原则,充分协商、共同研究,确保投资和项目安排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严禁新增投资用于不符合规定投向、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
抓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抓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抓监督管理,努力促进行政权力依法科学行使。市级领导在建设工程管理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践行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为全市作出表率。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自律,勤政廉政。要充分发挥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优质、高效、安全、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