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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暂退部分保证金支持本市旅行社度过金融危机冲击难关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暂退部分保证金支持本市旅行社度过金融危机冲击难关的通知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

  为支持本市旅行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国内外重大因素造成的经营困难,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向本市旅行社暂退部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简称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退范围为全市所有全额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被法院冻结的旅行社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本市旅行社暂退保证金的数额为:出境游组团社100万元/家,国际旅行社40万元/家,国内旅行社6万元/家。

  三、暂退给旅行社的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暂定为二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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