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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支持商品房消费,扩大有效需求

  7.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为20%,贷款期限延长到20年,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上调为25万元,夫妻一方符合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上调为15万元。夫妻双方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或夫妻一方足额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8.对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市区居民平均住房水平的,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9.增加购房补贴。自2008年10月17日起半年内,凡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别墅外市财政按所缴契税100%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市区购买二手住房的,市财政按所缴契税50%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市区购买商业用房的,市财政按所缴契税25%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在旧城改造中推行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被拆迁人货币补偿后在市区异地购买商品房的,享受被拆迁房屋等额面积的契税减免优惠;小高层和商业用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降低50%缴存。

  10.购买住房两年以上再转让的,缓征营业税及附加税。

  四、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11.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购买各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对不合理收费、重复收费坚决取缔。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等入户配套,应合理收费,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1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准确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加强部门协作,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

  13.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告管理和商品房合同管理,规范商品房价格,防止不正当竞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领导

  14.统一思想认识。房地产业是新时期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和民生产业,要充分认识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居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房地产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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