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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确定承训学校

  承担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省有关部门指定;承担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分别由市和各县(市)、贾汪区确定。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主城区承担短期培训的学校是徐州技师学院、徐州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和徐州市职教中心等。各县(市)、贾汪区要分别确定2-3所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承担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三)下达招生计划

  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招生计划由省有关部门下达,市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农业、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计划和各地实际需求,分解下达计划指标。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招生计划分别由市和县(市)、贾汪区劳动保障、教育、农业部门及承训学校根据当年退役士兵参训预测情况编制,并会同同级民政、财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可根据报名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发布招生信息

  市、县(市、区)民政局根据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同级制定的短期培训计划,会同同级劳动保障、教育、农业部门和招生学校于10月底前发布招生信息。招生信息主要应包括: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和学制、招生人数,以及相关专业所对应的学历要求等。

  (五)自主报名入学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接受退役士兵报名申请。有关部门和兵役机关要把招生信息、报名办法、参训程序及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政府网站和部队政工网公开发布。招生报名工作由市和各县(市)、贾汪区民政部门与招生学校直接对接。各承训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在招生计划内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自行填报志愿。报名时必须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徐州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退役次年1月底。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报名参训的,可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报名参训。

  民政部门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参训资格的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招生学校于2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退役士兵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

  (六)统计汇总数据

  各级相关部门和承训学校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招生入学和实际就读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如实填写《徐州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名册》和《徐州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情况汇总表》,并于1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于1月底前上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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