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外事、新闻主管部门,在对外交往、新闻发布、传播过程中,要强化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媒介的示范、导向作用,积极在全社会开展网络地图与地理信息安全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网络地图与地理信息安全防护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四、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着力开展对互联网地图的专项整治,规范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并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
(一)依法查处存在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重点是违反“一个中国”原则把我国台湾省按国家表示,错绘我国国界线、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的地图和标注有涉及国家秘密地理坐标数据和属性内容的地图。
(二)依法查处互联网地图未经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登载的行为。重点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地图,未经国务院或省测绘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审核批准在互联网上登载的行为。
(三)依法查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依法向信息产业(通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违法编制互联网地图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国务院或省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图编制测绘资质证书,从事编制互联网地图的行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的行为。
(五)依法查处互联网地图违法出版行为。重点是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
(六)对登载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等“问题地图”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限期纠正;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地图网站要依法予以关闭。对未经国务院或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应在指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得登载和转发。对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终止或暂停对其提供接入服务。对未经测绘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擅自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和出版服务的经营主体,要一律停止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和出版服务。
五、广泛宣传教育,加快网络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