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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沪教委终〔2008〕19号)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上海的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以下简称“镇(乡)成人学校”)作为遍布镇(乡)的公共教育服务机构,是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农民的重要基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及时把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的精神,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中提出“每个乡(镇)都要建设好一所符合标准的成人学校”的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实施镇(乡)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经研究,为促进本市镇(乡)成人学校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本市镇(乡)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现对进一步推进镇(乡)成人学校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镇(乡)成人学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镇(乡)成人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镇(乡)成人学校建设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镇(乡)成人学校承担着提高农民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和实用技能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镇(乡)成人学校的建设,有利于加快农村劳动者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实用技能素质提高,有利于加快“有文化、有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培养,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载体。

  二、进一步加强镇(乡)成人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根据《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镇(乡)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学校建制、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校舍设施、现代化教育手段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做到“学者有其校,教育有渠道”。各区县应按本地区实际,根据农民学习的需求,制定本地区推进镇(乡)成人学校建设的计划。镇(乡)人民政府应把镇(乡)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镇(乡)成人学校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校舍,校舍面积一般应在1500平方米以上;镇(乡)成人学校所需经费列入当地政府预算;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农民学习的需求,添置必要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一般应建有2个以上满足教学示范、实习、实训需要的技能培训场所。使镇(乡)成人学校成为集社区学校、老年学校于一体,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满足农民终身学习需求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公共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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