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独生子女家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贡献,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通过建立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因发生意外而得到基本的治疗服务和必要的扶助,有效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独生子女家庭自觉、自愿参加。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试点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计生协负责补贴对象的资格确认、档案管理、数据汇总、信息反馈和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划拨情况进行检查;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加强政策指导,帮助和支持计生协做好监督评估工作,将保险试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内容,定期考评;财政部门负责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保证政府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保险公司负责及时落实保险责任,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进行宣传培训,将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目的、意义、参保范围、保险利益等向群众广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加保险。
(四)加强监督,定期评估
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估,评估基本指标包括:独生子女家庭保险补贴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计划生育保险配套资金拨付到位率、计划生育保险理赔及时率、干部群众对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政策知晓率、参保计划生育家庭满意率、党政领导重视程度等,及时发现解决试点运行中的问题,适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确保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