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责任分工的通知
(京老办发[2008]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老龄办《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转发(京政办发〔2008〕47号)。为确保老年人优待工作落到实处,经市老龄委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落实优待项目的具体
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切实抓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落实。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责任分工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城市公交车站要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方便老年人乘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区(县)人民政府
二、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60至64周岁老年人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市旅游局、区(县)人民政府
三、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区(县)人民政府
四、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体设施为老年文体团队活动优先提供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