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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初审工作的通知

  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由年检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

  1.拒不按规定补足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

  2.未经营旅游业务超过一年的;

  3.国际旅行社连续两年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

  4.严重超范围经营的;

  5.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的;

  7.未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致使导游人员私拿回扣,造成恶劣影响的;

  8.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

  9.拒不参加年检的;

  10.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加强审计验证。为确保年检数据的真实性,保证年检相关材料准确可靠,根据要求,各旅行社须将《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的综合指标交由推荐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验证。对未按要求接受审计和审计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旅行社不予年检。

  (四)确保网上数据填报及时和准确。各旅行社应将网上数据提交审计单位进行核对验证,确保《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所有内容和网上数据一致。审计单位应对网上数据进行验证,核实无误后出具审计报告。逾期未完成网上数据填报的单位,将按不予年检进行处理。

  (五)加强对旅行社年检工作实地检查。按照省旅游局要求,我局将对旅行社进行年检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为参检旅行社总数的50%。

  各旅行社在年检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质量规范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田 平

  电 话:87296778

  地 址:西安市北院门159号(市政府大院2号楼8层)

  附件:旅行社网上年报流程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旅行社业务年检网上数据填报工作流程

  第一步:登陆

 
 打开浏览器IE,键入网址www.cnta.gov.cn进入中国旅游网主页面,点击“网上政务大厅”,再点击“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输入本社帐号和密码后,进入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主界面,点击、进入年检系统。(登陆帐号为: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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