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安监一〔2008〕144号)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深刻吸取“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有效遏制我省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截止目前,我省非煤矿山共707家,其中以采石(砂)场、粘土矿为主的非金属小型矿山约占90%。矿山规模小、安全投入少、安全基础薄弱、内部管理松散、工艺技术落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一些矿山企业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甚至只求效益,不要安全的现象还较为普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矿山企业的频繁倒卖、转让,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加之一些地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量薄弱,重视不够,执法不严,使得一些矿山接连发生生产事故,非法生产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各地区一定要深刻吸取我省“7·27”因暴雨造成灌井事故和山西省襄汾县“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的教训,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王君局长在全国处以上干部视频会议及非煤矿山现场会议上的讲话,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9月16日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面分析研究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开展隐患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再部署、再安排,并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抓好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通过前一阶段的专项督查看,个别地区和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还不扎实、不彻底,甚至有图形式、走过场现象。矿山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组织生产,尾矿库违法使用、违规运行等问题,都未列入立即停产整改的重大隐患范围。各地区一定要对隐患排查中发现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或部门挂牌督办,对未能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采取“回头看”的办法一一对照检查,做到隐患整改的责任落实、计划落实和资金落实,确保重大隐患按期整改。要加强重大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落实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落实应急预案,实施重点监控。对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矿山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加强监控,严防发生事故,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