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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禁放办《全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安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审查临时经营网点的安全条件,核发临时经营许可证;对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核发上岗证;查处非法经营行为,牵头组织市场检查督导执法;指导、督促销售环节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有限开禁全过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强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和知识的宣传,为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燃放安全。

  5、供销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品种,报市禁放办批准,向社会公示;拟定市场供应保障方案,报市安监局批准;为宣传工作提供安全燃放宣传资料;负责组织货源,实行商品封签销售;积极配合安监、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6、市容部门负责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占道经营摊点,及时清运燃放垃圾,确保城市清洁卫生;

  7、工商部门负责对经核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颁发临时营业执照,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活动;同时结合日常办理营业执照工作,做好有关加强禁放和有限开禁政策和知识的宣传。

  8、环保部门负责对城区实行环境监测,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有关噪音的投诉,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9、市政公用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燃气单位做好管线、气源站点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公交场站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公交、出租等行业单位的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交通工具。

  10、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长途汽车场站和码头等交通枢纽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11、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测,把好质量关。

  12、商贸部门做好禁止销售“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宣传、检查和执法工作。

  13、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全市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

  14、司法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禁放法规的宣传。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禁放和有限开禁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放和有限开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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