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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禁放办《全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宣传教育

  1、2008年11月中旬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工作方案。

  2、2008年12月下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通告及有关情况,并公布举报咨询电话。

  3、自2008年12月下旬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全面介绍有限开禁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动员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保证安全。

  4、2009年1月上、中旬,各区制作悬挂禁放区域标识牌、横幅,于20日前到位。

  (三)检查落实

  1、2008年11月底前,各区制定本区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初步选定禁放区域,报市禁放办审核;

  2、2008年12月中旬,市禁放办审定禁放区域,并派出检查组对六城区确定的禁放区域及安全保障方案、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检查。

  3、2008年12月底前,六城区人民政府与禁放区域内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和部位的主管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4、2009年1月中旬,市禁放办对有关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

  (四)组织实施

  1、六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禁放办各专业组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执法队伍、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2、建立工作网络。各区、街道(社区)、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落实办公地点。

  3、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在有限开禁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市禁放办。

  4、栖霞、雨花台、浦口、江宁、六合区人民政府和溧水、高淳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五)工作总结

  2009年2月20日前,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禁放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全市建立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社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等四级工作机制,按照“单位、属地、一把手”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市禁放办要加强对各区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禁放区域和有限开禁区域“双安全”。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有限开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组建本区综合执法队伍和巡查队伍,加强有限开禁区域和禁放区域的巡查,指导、督促各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和部位落实安全工作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街道(社区)要落实检查、巡查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重点部位安全措施,清理易燃可燃物品,清扫燃放垃圾。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单位和属地政府的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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