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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3.重点企业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内有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企业,拥有宁波市级以上品牌不少于3个;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内有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其他新兴产业基地内有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企业或宁波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具有专业分工细致、上下游产品配套的生产体系。
  4.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年创新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总和占基地相关产业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新产品产值率13%以上,有3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要占基地相关产业年销售收入的10%以上,有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登记;其他新兴产业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总和要占基地相关产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新产品产值率15%以上。
  5.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已建成或已规划建设科技含量较高的研发设计、人力资源、创业投资、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基地内的企业提供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6.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大。所在地方政府(管委会)对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有明确的中长期目标并切实保障实施,有明确且统筹实施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资源保障政策,在土地、资金等方面有明确的支持措施,每年财政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二)申报程序
  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提出申报申请;当地政府初审同意后上报给宁波市工业“两创”倍增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倍增办)。
  (三)认定授牌
  市倍增办组织有关部门,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报请市政府同意,给相关产业基地授予牌匾。
  (四)评价考核
  加强对市级产业基地进行跟踪管理,产业基地应定期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基地发展信息。市倍增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区政府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宁波市级产业基地称号。
  五、政策扶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宁波市实施工业“两创”倍增计划领导小组是全市产业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认定产业基地,制定扶持政策,协调产业基地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具体负责跟踪、监督、指导基地的建设、发展和政策落实,以及产业基地的具体认定工作。县(市)区政府是当地产业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政策扶持等,同时协助推进全市同类产业发展;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是具体的推进运作单位,负责日常工作。
  (二)推进政策联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推进政策联动,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向产业基地倾斜,产业基地内企业实施的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投资项目,优先列入市工业、科技、信息产业、外经贸等相关主管部门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原则上要进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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