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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河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领取方式

  对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应本着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则,选择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各补贴对象手中。补贴对象为个人或个体经营者的,可以交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兑付,也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进行兑付。兑付资金的方式,原则上采取发放银行卡或存折(单)的形式,对于地处偏远、发放银行卡或存折(单)后取钱不方便的地方,为方便群众,也可采取发放现金的方式,但范围要严格控制;补贴对象为经营企业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经营企业。

  补贴对象凭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申领人身份证件及其他有关证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申领或领取补贴资金。

  七、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一)认真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相关行业补贴工作,补贴的行业较多,补贴的对象较为复杂,做好补贴工作是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因此,各级政府要对本地补贴工作负全面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都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农业、林业、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落实本地区的财政补贴工作。

  (二)科学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相关行业补贴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备案。

  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等政策及补贴数额等,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向社会公布。对个人或个体经营者的补贴,各地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以村或县、乡为单位,对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补贴额等主要政策及内容张榜公布,取得群众的认可。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不准以各种名义代领、代发补贴资金,不准抵扣任何款项,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

  (三)切实搞好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配合整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强对部分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补贴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宣传,让大家原原本本地了解这项政策,一方面安定部分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的人心,另一方面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把财政补贴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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