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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机关应注重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将本机关行政执法职能、权限、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等情况向社会予以公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对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争议、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改进和探索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简单纠纷案件采用书面审理;重大复杂案件采用调查、听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能够和解、调解的,尽量采用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不能久拖不决;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各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按照要求,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或其他有关材料。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县(市)区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没有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县(市)区政府,要在2008年底前成立。要推进行政复议听证场所标准化建设和应诉机构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复议、应诉队伍,从事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统一培训,经考核发给资格证书,无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复议、应诉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将本级行政机关复议、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目标。

  各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听取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对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组织出庭应诉,认真答辩,认真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政府与检法联席会议制度。

  (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发布机制,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向社会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加快政府网站的维护和更新,落实信息公开载体,政府办要定期组织检查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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