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疏散通道、楼梯间悬挂、摆放可燃物品,物品摆放妨碍人员安全疏散;
4.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损坏、遮挡、不能正常运行;
6.应急照明灯损坏、遮挡、不能正常运行;
7.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8.消防车通道挖沟、堵塞或占用等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1.违章关闭消防设施;
2.消火栓被遮挡、挤占、埋压;
3.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等是否齐全;
4.灭火器被挪作他用,未按指定位置摆放;
5.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7.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锁;
8.防火卷帘控制按钮上锁;
9.消防安全标志缺少、损坏、遮挡;
10.消防设备是否清洁、锈蚀、腐蚀等情况。
(五)防火分隔设施情况
1.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
2.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等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1.脱岗;
2.违反消防值班制度;
3.未填写值班记录等情况。
(七)其他需要巡查的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七、防火检查(10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底数是否清楚、责任是否明确
2.整改火灾隐患是否超过整改期限
3.应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是否立即得到改正
4.对危险部位是否落实停业整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