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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拓展行业协会职能。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行业协会是本行业利益的代表,要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行业动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并主动协调、解决本行业会员之间、本行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纠纷;参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的研究、制订,参与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范、行业准入条件的制订及推广实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上述工作时应当主动吸纳行业协会参与,并认真听取、征求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服务作用。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行业提供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规、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进行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与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需求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的作用。行业协会应当担负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开拓国际市场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在维护行业利益和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积极组织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端,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三)优化结构布局,推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1.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估体系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行业协会进行定期追踪评估,对诚信守法、自律规范、作用明显的行业协会予以支持和表彰;对长期不开展活动、不接受监督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协会依法予以注销或者撤消。2.适应我省向经济强省、文化强省跨越的要求,重点在我省优势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以及现代农业和现代物流业等领域,培育一批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在行业中具有广泛代表性,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建筑业、商贸业、服务业以及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领域,积极扶持成立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协会。3.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造,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在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地方设立区域性行业协会,或者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依法重组、改造为区域性行业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全国性行业协会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分支(代表)机构。4.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经济规模等界限,积极吸纳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入会,提高行业协会的覆盖面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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