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建立专业化的行业协会服务队伍。1.积极吸纳具有社会工作知识和行业管理知识的优秀人才到行业协会工作,优化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加强对现有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快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行业协会服务队伍。2.深化行业协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行业协会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行业协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要配备符合业务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行业协会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事务可由具备劳动人事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3.建立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当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完善法规政策,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
(一)健全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必须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应由理事会提出人选,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举。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二)加强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行业协会要根据《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对所属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行业协会的收支状况、资产使用管理状况要定期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三)规范行业协会的收费行为。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由行业协会自主确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同意后方能生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依法所得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得针对企业举办各种评比、表彰、达标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评比、表彰、达标活动不得收取费用。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研讨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培训等活动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对依法或经授权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以及资格考试等活动的收费,按照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