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职业教育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职业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伊春市职业教育五年发展规划
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实现伊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的应有作用,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伊春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生态功能区建设、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林权制度改革、社会主义新林区(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伊春等战略措施,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改革与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思路、办学模式、办学机制,全面提升我市职业教育总体水平,为加快伊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13年形成以职业学院为龙头,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一般职业学校为基础的高、中、初等职业教育相贯通的职业教育框架。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一专多能、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职业教师队伍。围绕“生态立市、产业兴市”战略,调整学校布局,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设置具有各自优势的专业,办出学校各自特色。除市直属院校和西林职高、嘉荫职教中心和铁力职教中心以外,其他区(局)的职业高中逐步进行整合、撤并,发挥规模效益。加强市中心区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专业知识丰富、动手能力强、扎根伊春、热爱林区的合格的高、中等技术人才,实现教育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目标。
(一)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到2013年,市职业学院在校本科生达到1500人,专科生达到3500人,在校生达到5000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到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力争达到3000人左右,在校生保持10000人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