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
(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财政奖补资金主要解决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硬化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以自然村为单元,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逐步覆盖、连片建设、整体推进、拾遗补缺、不重不漏”的要求,统筹作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重点突出公路沿线、城郊结合部的自然村,逐步向半山区、山区覆盖;优先支持公益设施缺乏和农民聚居相对集中的自然村。
(四)竞争立项,效益优先。财政奖补资金按“谁积极、支持谁,谁主动、谁受益”的原则。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主动筹资筹劳和自筹比例较高的自然村;优先支持实施条件较好,比较优势强,项目投资少的自然村;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得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的自然村;优先支持符合政策规定进行先建后补的自然村。
(五)集中投向,项目整合。根据建设规划,将人畜饮水、新农村建设、扶贫整村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集中投向积极性高、条件具备的村,各记其功,使其建设完善配套,发挥各项目资金的效益。
(六)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资金的筹集与分配
第五条 资金的筹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投入由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构成,从而形成“财政奖补一点、部门投入一点、群众筹集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投入新机制。
(一)财政奖补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省级财政按中央奖补资金1比1配套,州和县、市从2009年起在财政预算中按农村人口每年每人10元予以配套,连续安排5年。其中:楚雄、禄丰两个县、市,州、县分别按农村人口每年每人5元配套;其余8个县,州、县分别按农村人口每年每人6元、4元配套。
(二)社会捐赠赞助投入。议事主体要积极争取有条件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一切社会力量对公益事业建设进行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