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议事制。开展的一事一议,议事程序要规范,绝大部分群众能积极支持并自愿筹资。一事一议要议以下主要内容:一是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二是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问题的解决方式;三是确定筹资筹劳数额,明确以劳折资和以资折劳的计价标准;四是明确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的超宽路面和入户道路建设的落实,不能出现主干道和次干道建设好,自建部分不建设的情况;五是建成后的管护要列入村规民约。以上内容要通过一事一议予以明确,并形成决议,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自建制。项目不允许承包,由项目议事主体负责自建。确需承包的,工程中的人工成本必须由议事主体解决。
(四)项目责任制。项目由议事主体负责,要由村民推荐村内有威望和技术特长的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小组,具体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等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派出技术人员指导,村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
(五)项目补物制。项目建设中,补助的水泥由县、市级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中标单位负责将水泥运达项目区。其他补助可采取现金补助与实物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六)项目验收制。项目完成后,由村委会组织村民理财小组进行查帐、同时在项目实施小组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将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决算报告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七)项目管护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村级组织要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公益设施管护体制,做到建管结合,确保村内公益设施长期发挥应有效益。
第七章 资金的管理和决算
第十二条 资金指标下达、拨付及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预算管理级次下达拨付。水泥的购置,由县、市组织公开招标,统一采购,按标准补助并运达到项目区,资金由县、市财政国库实行直接支付。采取现金方式兑现的,由县、市财政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支付。
第十三条 资金及物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