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帐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和核算,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村民筹集的相关资金,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的监督下,由村级按相关规定支出。
(二)安排到项目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物资及资金,必须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到帐,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乡镇财政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提请县级安排物资发放和拨付相关资金。
(三)县级财政要健全和完善奖补资金的管理。财政奖补资金中不得开支项目管理费、招投标费和运费。
(四)加强物资管理。要做好物资的入库、储存、出库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保管好物资,避免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 资金决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年终决算,经县级复审验收合格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组织填报《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报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审核汇兑后,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办理决算。
县、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将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和开工、完工验收结算等项目的相关数据分项录入以“金财工程”和“数字乡村”为平台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季汇总上报。
第八章 各级各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主管领导,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协调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县、市级人民政府(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统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一要做好项目的申报和把关工作;二要组织实施好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对项目要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三要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村级组织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并负责组织项目议事主体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第十六条 各部门的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县乡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