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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主要负责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奖补办法,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跟踪问效,创新管理方式,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奖补工作落实;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农办、扶贫办、交通、水利、林业、城建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口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各级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负责报道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形成良好的一事一议建设氛围。

  第十七条 建立部门联系及帮扶制度。一是各级扶贫挂钩联系单位要积极组织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二是各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积极参与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三是各县、市要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乡镇、乡镇联系到项目区的制度,指导好项目区工作。

第九章 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各级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各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上报处理,使上下级间形成信息反馈及时、交流畅通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一)各级发生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套取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或因管理不善,造成项目失败而导致资金损失浪费的,州财政除责令立即纠正收回补助资金外,停止该县、市下一年度申报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资格。还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村级组织采用造假、欺骗等手段编报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和举债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缴收回奖补资金(实物)外,5年内不再对其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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