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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县、市和乡要对每一个项目认真进行工程量测算和投资测算,不符合建设实际的项目,暂不列入,如投资测算与实际建设形成较大缺口,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 考核验收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验收。每年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对下级进行考核验收。

  (一)考核验收的标准是: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周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有力、奖补项目的申报、确认、补助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批复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项目资金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财政奖补效果是否明显、群众是否满意、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是否得到较大改善。

  (二)考核验收的程序是:一是在各具体项目实施结束后,在村级初验的基础上,首先由乡镇及时组织验收;二是在年底前,乡镇将全部实施的项目验收情况上报县综改办,并提请县级验收;三是县综改办在收到请验报告后,在年底前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进行考核验收;四是县级对乡镇进行考核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上报州级,并提请州级进行考核;五是州级在收到县级提请考核的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考核。

  (三)考核验收结果的应用:一是考核验收结果将纳入农村综合改革考核管理规定进行奖惩,同时将结果抄报同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作为对下级政府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考核考评依据。二是财政奖补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适当奖励。三是未完成计划的,相应扣减次年的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金档案管理。在财政所建立项目档案,实行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情况、项目批复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收支及管理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等。因工作需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要严格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以确保扶持项目的延续性和历史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办法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州财政局、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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