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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负责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对供货企业和服务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利用家电下乡工作契机强化我市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家电下乡整体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家电下乡前期的媒体宣传工作。
  (五)市监察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家电下乡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政策,查处家电下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市农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负责了解和掌握农民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意愿和建议,畅通信息反馈渠道。
  (七)市国税局、地税局工作职责
  负责管理指导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其网点正确使用税务发票。同时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生产企业给予税收政策上的支持。
  (八)市工商局工作职责
  负责家电下乡工作中的产品流通市场监管工作。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
  负责家电下乡的所有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十)市审计局工作职责
  负责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十一)市农村信用联社和邮政银行工作职责
  负责为农民开立储蓄存折和存储补贴资金,保证农民随时提现。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广工作,抽调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定时通报推广情况,认真完成职责任务。要切实加强对家电推广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将国家惠民政策和各地具体操作办法,以及中标企业承诺和销售服务网点等信息,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准确宣传到位,让全市农民知晓家电下乡的重要信息。
  (三)搞好服务网络建设。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规范中标企业的促销活动。各中标企业要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规范网点建设,统一服务标准,切实保证各地农民在推广期内能够享受国家惠民政策。
  (四)保障补贴及时兑现。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法规,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同时建立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商务、财政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运作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财政和商务部门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并及时查处案件,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定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的信息报送和评价总结工作。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务必于次月2日前对口报送上月推广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经验和推广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要从农民受益、拉动经济增长、企业扩销、农村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贴落实到位等方面,认真进行全面总结,每季度汇总上报推广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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