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从2009年3月开始,2009年8月基本完成。包括:市(州)、县(市、区)党政机关;市(州)、县(市、区)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省直属企业,市(州)直属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批:从2009年9月开始,2010年2月基本完成。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中小学校;未参加第二批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
省直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及党的关系由省直单位管理的企业和中介组织,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具体由负责其领导和管理的省直单位组织实施。
党的关系在鄂的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由我省负责组织。
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中共党员,原则上参加原机关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聘用、借用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一般应在聘用、借用单位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流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
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选择部分市(州)、县(市、区)、国有企业、高等学校进行试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各市(州)、县(市、区)要选择几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试点。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思想发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报告,通过层层发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并通过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度。要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明确活动的实践载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时间50天左右)。(1)学习培训。省委举办专题读书班并分期分批举办地厅级、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集中交流、案例分析、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以及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通读有关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对重点篇目进行精读,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到基层单位作学习报告。除领导干部和党员个人自学外,各单位每周要安排一定时间集中学习。(2)深入调研。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加快发展、改善民生、改进作风等方面内容为重点开展调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带队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带头撰写调研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调研成果交流。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精心选择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剖析,努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认识。(3)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讨论。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以“推动科学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为主题,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解放思想讨论,着力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事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么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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