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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五、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确定。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等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领导关系,省委和各级地方党委协助。省委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党委(党组)要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省委常委及在职省级党员领导干部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分别联系一个省直单位或一个试点市(州)、县(市、区)、企业、高校,第二批分别联系一个县(市、区)或企业、高校,第三批分别联系一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结合实际建立联系点。

  (二)加强分类指导。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的同时,要针对不同地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街道社区等不同行业,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等不同层面,分别提出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分层分类进行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流动党员等,可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活动。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积极探索有效形式和载体,确保广大党员全员全程参加。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委按批次派出若干指导检查组,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防止活动走过场、出偏差。各地各系统要结合实际对所属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加强指导检查。

  (四)搞好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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