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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地区200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机对话考试的具体时间和考务安排,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
  (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09年5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2009年5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人事、卫生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做好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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