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应用管理与质量控制
(一)严格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审查。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报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审查要点》的要求严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审查。
(二)建立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推广认定发布制度。根据《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省建设厅制定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估条件,对太阳能生产企业的规模、产品质量、安装与售后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定期发布符合工程应用要求的产品和生产企业目录,指导建设工程正确选购。在工程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优先选用经省级推广认定的产品。
第一批通过省级推广认定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目录详见附件,新通过省级推广认定的项目可登陆江苏建设科技网(http://www.jscst.cn)成果推广栏目查询。
(三)省建设厅建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太阳能产品生产企业或施工单位的安装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安装。
(四)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质量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依法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工程的质量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影响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研究完善太阳能热水系统维护保修制度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维修、养护、管理等事项,应根据系统类型采取不同的维保制度。采用集中供热系统的,纳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采用非集中供热系统的,共用性管井等纳入房屋共用部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护管理,其它部分可由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维护或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单位直接维保。相关单位进行维保施工时,应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
建设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维保做出相应约定,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