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落实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8〕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落实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肇庆市落实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
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工作方案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的重污染行业入园管理、集中治污工作,保障环境安全,结合我市重污染行业产业规划和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优化布局,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快优胜劣汰,引导我市重污染行业科学布局,合理规划,逐步提高重污染行业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加强重污染行业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组织好、落实好《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如下人员组成:
组 长:
梁为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严威盛(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邓建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金銮(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 鹏(市发改局副局长)
王 哲(市经贸局副局长)
顾立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振广(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古志超(市水利局科长)
方晓海(市环保局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如下人员组成:
主 任:
陈金銮(市环保局)